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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設備汰換補助之廢機回收流程說明

2050淨零排放已成為全球共識,國際能源署(IEA)指出,行為改變可對淨零排放產生8%的貢獻,為鼓勵社區及企業積極落實節能減碳,臺北市於111年6月22日經議會三讀通過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亦已於113年2月經行政院核定,並配合規劃辦理本市設備汰換補助計畫。其中有關舊機汰換部份,亦規範汰換後之老舊設備需依合法廢棄物處理途徑回收,且不可再行裝設於其他場域,故特訂定「設備汰換補助之廢機回收流程說明」。本市規劃設備汰換回收流程示意圖如圖1。

圖1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流程示意圖

壹、冷凍能力9.3kW以下之空調機/電冰箱

依循環境部廢四機逆向回收體系進行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2項,為加強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處理管理,環境部已訂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明確規範廢棄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簡稱廢四機)回收處理辦法,並統一制定回收三聯單加強流向追蹤,如圖2。

一、廢四機聯單索取途徑 (販賣業者)

二、廢機回收處理流程 (申請補助者、販賣業者)

三、聯單查核機制 (申請補助者、販賣業者)

圖2 環境部廢四機回收聯單

貳、冷凍能力9.3kW以上之空調機/冰水主機(或其他本局公告補助項目)

依循本府環境保護局所訂回收途徑進行處理。現階段環境部廢四機逆向回收體系,僅要求冷凍能力9.3kW以下之舊空調機,販賣業者需提供申請補助者無償之廢機載運服務,對於冷凍能力9.3kW以上之舊空調機、冰水主機或其他本局公告補助項目並無詳細回收規範。故本市設計「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如圖3,採統一回收處理廢空調機/冰水主機或其他本局公告補助項目舊機之途徑,以本市山豬窟廢棄物處理場做為暫存區域,申請補助者應自行運送或委託販賣業者或廠商清運廢空調機至資源回收場。
一、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索取途徑 (販賣業者)
「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統一透過網路填寫表單進行申請,販賣業者可透過連結網址:https://forms.gle/wuuCqe6MepuJRabu8,填寫單位基本資料及表單需求數量,由本府環境保護局確認資料無誤後統一製表,並透過填寫之電子郵件提供「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及聯單序號(聯單序號不可重複使用)。

二、廢機回收處理流程 (申請補助者、販賣業者)

三、聯單查核機制 (申請補助者、販賣業者)

圖3-1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廠專用聯單

 

圖3-2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專用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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