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設備汰換補助之廢機回收流程說明
2050淨零排放已成為全球共識,國際能源署(IEA)指出,行為改變可對淨零排放產生8%的貢獻,為鼓勵社區及企業積極落實節能減碳,臺北市於111年6月22日經議會三讀通過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亦已於113年2月經行政院核定,並配合規劃辦理本市設備汰換補助計畫。其中有關舊機汰換部份,亦規範汰換後之老舊設備需依合法廢棄物處理途徑回收,且不可再行裝設於其他場域,故特訂定「設備汰換補助之廢機回收流程說明」。本市規劃設備汰換回收流程示意圖如圖1。
壹、冷凍能力9.3kW以下之空調機/電冰箱
- 依循環境部廢四機逆向回收體系進行處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2項,為加強廢電子電器物品回收處理管理,環境部已訂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明確規範廢棄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簡稱廢四機)回收處理辦法,並統一制定回收三聯單加強流向追蹤,如圖2。
一、廢四機聯單索取途徑 (販賣業者)
- 販賣業者可透過廢四機回收入口網線上申請電子聯單,消費者需回收廢四機時,販賣業者需攜帶並填寫聯單內容,由消費者簽名確認後留存。
- 廢四機回收入口網(https://recycle2.moenv.gov.tw/DNC/Sale/Login)
- 聯單索取相關資訊請洽本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2)27208889 #4570
二、廢機回收處理流程 (申請補助者、販賣業者)
- 汰換空調機/電冰箱時,販賣業者有義務提供同種類、數量及同運送地址之回收清除(搬、載運)無償服務,同時於回收時販賣業者應提供申請補助者廢四機回收聯單(聯單第三聯)。
- 申請補助者應要求販賣業者於回收日次日起14日內將廢空調機/電冰箱及廢四機聯單(聯單第二聯)交給取得合格登記證之廢棄物處理業為原則。
- 一台廢機一個號碼,一台廢機一式聯單,聯單序號不可重複使用。
三、聯單查核機制 (申請補助者、販賣業者)
- 第一聯:由販賣業者留存1年,販賣業者應向申請補助者宣達消費者權益及須知,經申請補助者確認簽名後存查。
- 第二聯:由處理業留存5年,處理業者收到販賣業者所交付之廢機及廢四機聯單(聯單第二聯)後,應於聯單所載收受日之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收受情形,以利後續追蹤廢機流向。
- 第三聯:由申請補助者留存,販賣業者應知會申請補助者運送、補助相關權益。申請補助者取得廢四機回收聯單(聯單第三聯)後,應提供聯單正本作為申請本市設備汰換補助證明文件。
貳、冷凍能力9.3kW以上之空調機/冰水主機(或其他本局公告補助項目)
- 依循本府環境保護局所訂回收途徑進行處理。現階段環境部廢四機逆向回收體系,僅要求冷凍能力9.3kW以下之舊空調機,販賣業者需提供申請補助者無償之廢機載運服務,對於冷凍能力9.3kW以上之舊空調機、冰水主機或其他本局公告補助項目並無詳細回收規範。故本市設計「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如圖3,採統一回收處理廢空調機/冰水主機或其他本局公告補助項目舊機之途徑,以本市山豬窟廢棄物處理場做為暫存區域,申請補助者應自行運送或委託販賣業者或廠商清運廢空調機至資源回收場。
- 一、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索取途徑 (販賣業者)
- 「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統一透過網路填寫表單進行申請,販賣業者可透過連結網址:https://forms.gle/wuuCqe6MepuJRabu8,填寫單位基本資料及表單需求數量,由本府環境保護局確認資料無誤後統一製表,並透過填寫之電子郵件提供「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及聯單序號(聯單序號不可重複使用)。
二、廢機回收處理流程 (申請補助者、販賣業者)
- 汰換空調機/冰水主機時,應要求販賣業者提供同種類、數量及同運送地址之回收清除 (搬、載運)無償服務(或自行運送),同時於回收時販賣業者應提供申請補助者「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聯單第三聯)與汰換地點佐證文件。
- 販賣業者(或自行運送者)應於回收日次日起14日內將廢機及「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聯單第二聯)提送至本市山豬窟廢棄物處理場為原則。
- 一台廢機一個號碼,一台廢機一式聯單,聯單序號不可重複使用。
三、聯單查核機制 (申請補助者、販賣業者)
- 第一聯:由販賣業者留存1年,若委由業者協助將廢機運送至本市指定廢棄物處理場,應請處理場蓋收件章,若未來稽核發現異常,業者可提出聯單(聯單第一聯)證明已確實協助將廢機交付資源回收場。
- 第二聯:由本府相關局處留存3年,販賣業者應於聯單(聯單第二聯)蓋章並註明新機販售日期,交付本市指定廢棄物處理場,由處理場蓋收件章後於每週第一個工作日彙整轉交本府環境保護局氣候變遷管理科,並分送相關局處。本府相關局處可透過聯單號碼查詢確認廢機已確實進入本市指定之廢棄物處理場。
- 第三聯:由申請補助者留存,販售業者應於第三聯蓋章,並知會申請補助者運送、補助權益。申請補助者取得「臺北市設備汰換回收聯單」(聯單第三聯)後,應提供聯單正本作為申請本市設備汰換補助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