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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電補助

2024/02/26

【公告】113年「臺北市住宅社區及非營利法人創能儲能及節能補助計畫」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提升市民對淨零排放之認知及參與,鼓勵臺北市住宅、社區及非營利法人由節能減碳,轉型為創能、儲能及節能之永續能源運用,特辦理「113年度臺北市住宅社區及非營利法人創能儲能及節能補助計畫」,透過補助住宅、社區及非營利法人,建置創能設備,並搭配儲能設施及節能設備,營造住宅、社區及非營利法人零碳永續環境,共朝2050淨零臺北願景邁進。

申請資格

申請人應為本市轄內之一般住宅之房屋所有權人、已依法立案之社區管理委員會或非營利法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申請期限

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或計畫經費用罄止,請提前申請以免向隅。

補助項目

一、 創能項目(可供住宅/社區/非營利法人申請):設置於住宅、社區公共區域、非營利法人用電之太陽能、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氫能燃料電池發電等新興能源、或其他零碳技術等發電設備,所產生電力須供應住宅/社區公共區域/非營利法人自用。

二、 儲能項目(可供住宅/社區/非營利法人申請):設置於住宅、社區公共區域、非營利法人之儲能設施(須與創能設備連結),可提供日常或緊急供電使用。

三、節能項目(僅供社區/非營利法人申請):設置於社區公共用電、非營利法人用電之能源管理系統或冰水主機。

補助方案及額度

一、方案A(適用於社區/非營利法人申請):申請建置創能、儲能及節能項目,補助經費額度為建置總經費之49%,每案補助上限300萬元。

二、方案B(適用於住宅/社區/非營利法人申請):申請建置創能及儲能項目(創能或儲能方案不得單獨申請),補助額度為建置總經費之49%,補助住宅上限每案50萬元,補助社區/非營利法人上限每案200萬元。

三、方案C(適用於社區/非營利法人申請):申請設置節能項目,補助額度為建置總經費之49%,每案補助上限100萬元。

 

備註:社區/非營利法人如有數棟大樓建物且各有獨立之公共區域用電表號者,得以社區A 棟、B 棟等分別申請。

 


相關網站: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相關文件:

113年度住宅社區創能儲能及節能補助計畫
附件1-113年度補助計畫申請表
附件2-113年度補助計畫成果報告書
附件3-中央空調系統冰水主機能源效率標準
附件4-申請創能發電及儲能設備申請流程
附件5-臺北市設備汰換聯單(樣張示意--回收9.3kW以上冰水主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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