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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社區節能改造補助計畫

受理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09月30日
洽詢專線:1999轉1118或1769
一、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為臺北市轄內已立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完成報備之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未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住戶推派一人為申請人(須檢附證明)。
二、申請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並依申請時間(網路申請或郵戳時間)順序結算剩餘經費,視計畫金額(774萬元)結餘情形延長或提前截止,請提前申請以避免向隅。
三、補助項目:
自本計畫公告日起每社區以獲得補助一次為限,每次補助含文書作業費新臺幣3,000元,不得重複申請。
本年度計畫補助項目共分三個方案,申請者可依需求選擇一個或一個以上方案申請,每一案之補助金額上限以申請補助項目方案A+方案B上限10萬元,方案C為10萬元:
  • 方案A 汰換社區公共區域螢光照明燈具為LED燈具(不含燈具新增)
  • 方案B 汰換社區公共區域空調設備(不含空調新增)為能源效率標示1級之空調機種
  • 方案A 新增建置社區公共區域電號之能源管理系統
四、受理單位:
請依格式填寫申請書,以網路申辦為優先、郵寄次之,申請路徑如下:
  • 網路申辦:於申請期限內透過本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辦路徑:申辦案件-依機關分類/環境保護局/臺北市社區節能改造補助。
  • 郵寄申辦:請寄至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環保局氣候變遷管理科】,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1年度臺北市社區節能改造補助計畫」字樣。
  • 未於申請期限內送件,概不受理,自本計畫公告日起,每社區以獲得補助一次為限,不得重複申請。
五、廢機回收流程說明,請點選【此處】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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